非法采砂系列案入選最高檢檢察公益訴訟起訴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選編印發(fā)了12件民事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和11件行政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其中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以下簡稱“二分院”)訴福建省安某康船務有限公司等非法采砂民事公益訴訟系列案成功入選。
本次入選的民事公益訴訟系列案,是二分院對盜采海砂行政執(zhí)法案件進行梳理,選定8件案件立案審查。
經調查,“安某康3699”“安某康689”號船登記的船舶所有權人為福建省安某康船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某康船務公司)、康某某和林某某,經營人為安某康船務公司,船舶類型為自卸砂船。船上加裝有自吸式采砂設備,系安某康船務公司擅自加裝,未經檢驗備案。安某康船務公司明知承租人非法采砂,仍將船舶分別出租給李某某、吉某某、文某某和陳某某等四人。2017年12月至2018年11月期間,李某某等四人利用上述兩船在海南西部海域盜采海砂共計11700m3,分別被處予4.9萬的罰款。“飛某6”號船登記的船舶類型為散貨船(客貨運),經營人為南京飛某海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某海運公司)。該船預先錨泊在海南省東方市墩頭灣附近海域,2018年11月11日晚,接收鐘某某利用小船過駁盜采的海砂時被海警查獲。經查,鐘某某過駁海砂3666m3,被處以4.9萬元罰款。飛某海運公司未被處罰,但未能提供貨物運輸合同等正常運輸經營憑證。
二分院組織海南省海洋環(huán)境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及海南大學等單位海洋生態(tài)環(huán)境資源方面的專家召開專家論證會,一致認為非法盜采海砂造成的海洋生態(tài)環(huán)境資源損害包括海洋生物資源直接損失、海洋生態(tài)環(huán)境破壞、地形地貌改變、海岸線后移的潛在危險、海水水質和沉積物污染及其他損害,但由于數據較少,上述損害一般難以鑒定。7位專家提供了綜合評估意見,認為根據相關調查數據、沿海工程環(huán)評報告以及國內的類似判決,采用等值分析法,可以將盜采1000m3海砂造成的海洋生態(tài)環(huán)境資源損失評估為126325元,8件案件損失合計288萬元。2019年11月,二分院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訴請判令安某康公司、飛某海運公司等“船主”承擔非法采砂連帶賠償責任。2020年5月至6月,??诤J路ㄔ合嗬^對8件案件作出裁判。涉及安某康船務公司的4件案件調解結案,該公司全額支付了賠償款。飛某海運公司被判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判決認為,飛某海運公司雖不直接實施采砂行為,但對海砂合法性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且配合夜間過駁,構成共同侵權。飛某海運公司以未區(qū)分連帶賠償責任內部份額為由提出上訴,2020年11月16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案賠償款已執(zhí)行到位。
編輯:戴冬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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