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guī)程》(JGJ 3-2002)之深基礎施工汨
13.7 深基礎施工
13.7.1 深基礎施工前,必須根據(jù)基礎結構圖紙、地質勘察資料和現(xiàn)場施工條件,通過調查和計算,制定地下水控制、深基坑支護和基礎結構的施工方案。
13.7.2 深基礎施工,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標準《高層建筑箱形與筏形基礎技術規(guī)范》JGJ 6、《建筑樁基技術規(guī)范》JGJ 94、《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guī)程》JGJ 120和《錨桿噴射混凝土支護技術規(guī)范》GB 50086等的有關規(guī)定。
13.7.3 應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影響基坑和基礎的施工。根據(jù)不同的降水深度、土質和地下水狀態(tài),可分別采用集水明排、單級井點、多級井點、噴射井點和深井泵管井等降水。當因降水而危及基坑及周邊環(huán)境安全時,應采用截水、回灌等措施。
13.7.4 基坑土體加固可采用擠密、灌漿、深層攪拌等方法。
13.7.5 支護結構可根據(jù)基坑周邊環(huán)境、開挖深度、水文地質、施工工藝設備和施工季節(jié)等因素選用排樁、地下連續(xù)墻、土釘墻、逆作拱墻等方法,并宜考慮支護結構的空間作用及與永久結構的結合。
13.7.6 排樁可采用H型鋼、鋼板樁、灌注樁、預制樁等。灌注樁可采用單排、雙排、連拱式、樁墻合一等形式。當不能采用懸臂式結構時,可選用土層錨桿、錨拉梁、錨拉樁、水平內支撐、斜支撐、環(huán)梁支護及逆作法施工等作支撐系統(tǒng)。
13.7.7 地下連續(xù)墻施工單元槽段長度可取為4~8m,槽段長度、厚度允許偏差分別為±50mm、±10mm,槽段傾斜度不宜大于1/150。
13.7.8 土釘墻基坑施工中,上層土釘注漿體及噴射混凝土面層達到設計強度的70%前,不應進行下層施工??咨?、孔徑和孔距的允許偏差分別為±50mm、±5mm和±100mm,成孔傾角偏差為±5%。
13.7.9 逆作拱墻施工宜連續(xù)作業(yè),水平方向分段長度不應超過12m;垂直方向應分道施工,每道高度不宜超過2.5m;上道拱墻合攏且達到設計強度的70%前,不應進行下道施工;沿曲率方向偏差為±40mm。
13.7.10 在基坑開挖和地下室施工時,應對基坑巖土狀況、支護結構變形和周圍環(huán)境變化進行全過程監(jiān)測和分析,并應及時反饋和采取措施。
13.7.11 基礎大體積混凝土施工應合理選擇混凝土配合比,宜選用水化熱低的水泥、摻入適當?shù)姆勖夯液屯饧觿?、控制水泥用量,并應作好養(yǎng)護和溫度測量?;炷羶炔繙囟扰c表面溫度的差值、混凝土外表面和環(huán)境溫度差值均不應超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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