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站設計規(guī)范(GBT-50265-97)之泵房設計(四)
6.4 地基計算及處理
6.4.1 泵房選用的地基應滿足承載能力、穩(wěn)定和變形的要求。
6.4.2 泵房地基應優(yōu)先選用天然地基。標準貫入擊數小于4擊的粘性土地基和標準貫入擊數小于或等于8擊的砂性土地基,不得作為天然地基。
當泵房地基巖土的各項物理力學性能指標較差,且工程結構又難以協(xié)調適應時,可采用人工地基。
6.4.3 土基上泵房和取水建筑物的基礎埋置深度,應在最大沖刷線以下。
6.4.4 位于季節(jié)性凍土地區(qū)土基上的泵房和取水建筑物,其基礎埋置深度應大于該地區(qū)最大凍土深度。
6.4.5 只有豎向對稱荷載作用時,泵房基礎底面平均應力不應大于泵房地基特力層允許承載力;在豎向偏心荷載作用下,除應滿足基礎底面平均應力不大于地基持力層允許承載力外,還應滿足基礎底面邊緣最大應力不大于1.2倍地基持力層允許承載力的要求;在地震情況下,泵房地基持力層允許承載力可適當提高。
6.4.6 泵房地基允許承載力應根據站址處地基原位試驗數據,按照本規(guī)范附錄B.1所列公式計算確定。
6.4.7 當泵房地基持力層內存在軟弱夾層時,除應滿足持力層的允許承載力外,還應對軟弱夾層的允許承載力進行核算,并應滿足(6.4.7)式要求:
Pc+Pz=[Rz] (6.4.7)
式中:
Pc——軟弱夾層頂面處的自重應力(kPa);
Pz——軟弱夾層頂面處的附加應力(kPa),可將泵房基礎底面應力簡化為豎向均布、豎向三角形頒和水平向均布等情況,按條形或矩形基礎計算確定;
[Rz]——軟弱夾層的允許承載力(kPa)。
復雜地基上大型泵房地基允許承載力計算,應作專門論證確定。
6.4.8 當泵房基礎受振動荷載影響時,其地基允許承載力可降低,并可按(6.4.8)式計算:
[R]≤ψ[R] (6.4.8)
式中:
[R]——在振動荷載作用下的地基允許承載力(kPa);
[R]——在靜荷載作用下的地基允許承載力(kPa);
ψ——振動折減系數,可按0.8~1.0選用。高揚程機組的基礎可采用小值,低揚程機組的塊基型整體式基礎可采用大值。
6.4.9 泵房地基最終沉降量可按(6.4.9)式計算:
S∞=Σ(e1i-e2i)/(1+e1i)*hi (i=1,n) (6.4.9)
式中:
S∞——地基最終沉降量(cm);
i——土層號;
n——地基壓縮層范圍內的土層數;
e1i、e2i——泵房基礎底面以下第i層土在平均自重應力作用下的孔隙比和在平均自重應力、平均附加應力共同作用下的孔隙比;
hi——第i層土的厚度(cm)。
地基壓縮層的計算深度應按計算層面處附加應力與自重應力之比等于0.2的條件確定。
6.4.10 泵房地基允許沉降量和沉降差,應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分析確定,滿足泵房結構安全和不影響泵房內機組的正常運行。
6.4.11 泵房的地基處理方案應綜合考慮地基土質、泵房結構特點、施工條件和運行要求等因素,宜按本規(guī)范附錄B表B.2,經技術經濟比較確定。
換土墊層、樁基礎、沉井基礎、振沖砂(碎石)樁和強夯等常用地基處理設計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標準《水閘設計規(guī)范》及其它有關專業(yè)規(guī)范的規(guī)定。
6.4.12 泵房地基中有可能發(fā)生“液化”的土層應挖除。當該土層難以挖除時,宜采用樁基礎、振沖砂(碎石)樁或強夯等處理措施,也可結合地基防滲要求,采用板樁或截水墻圍封。
6.4.13 泵房地基為濕陷性黃土地基,可采用重錘表層夯實、換土墊層、灰土樁擠密、樁基礎或預浸水等方法處理,并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濕陷性黃土地區(qū)建筑規(guī)范》的規(guī)定。泵房基礎底面下應有必要的防滲設施。
6.4.14 泵房地基為膨脹土地基,在滿足泵房布置和穩(wěn)定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應減小泵房基礎底面積,增大基礎埋置深度,也可將膨脹土挖除,換填無膨脹性土料墊層,或采用樁基礎。
6.4.15 泵房地基為巖石地基,應清除表層松動、破碎的巖塊,并對夾泥裂隙和斷層破碎帶進行處理。
對巖溶地基,應進行專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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