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泰集團:繼續(xù)提升水泥規(guī)模 提高市場調控力
2009 年9 月18 日,亞泰集團召開了2009 年第七次臨時董事會會議,其中收購吉林金圓水泥股權和繼續(xù)投資建設“兩渣一灰”綜合利用日產4000 噸特種水泥熟料項目兩項議案,標志著公司水泥產業(yè)規(guī)模實力將進一步提升,從而提高水泥產品的市場調控力,增加市場的話語權。
第一個是關于收購吉林金圓水泥有限公司股權的議案。
金圓水泥成立于2004年12 月30 日,擁有一條日產2500 噸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產線和兩臺水泥磨,2008 年生產熟料81萬噸,生產水泥106 萬噸,其生產的“金圓”牌水泥通過了ISO9001 國際質量體系認證、ISO14001 國際環(huán)境體系認證和OHSAS18001 國際安全體系認證。
截止2009 年8 月31 日,金圓水泥總資產為31,680 萬元,總負債為19,911 萬元,凈資產為11,769 萬元,2009 年1-8 月實現營業(yè)收入23,788 萬元,凈利潤1,147 萬元(經審計)。
會議公告顯示,根據亞泰集團建材產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鑒于金圓水泥重要的戰(zhàn)略位置和良好的發(fā)展前景,公司決定由所屬子公司——吉林亞泰集團水泥投資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吉林亞泰水泥有限公司收購鮑維江持有的金圓水泥6,300 萬元股權、浙江金圓水泥有限公司持有的金圓水泥3,000 萬元股權、金華金圓熱電有限公司持有的金圓水泥3,000 萬元股權,股權收購價格分別為159,621,956.48 元、76,010,455.46 元和76,010,455.46 元,合計311,642,867.40 元。股權轉讓后,吉林亞泰水泥有限公司將持有金圓水泥12,300 萬元股權,占金圓水泥注冊資本的100%。
有人認為,此次交易的溢價率達到了153%,是否有失公允?有業(yè)內人士表示,按照公告公布金圓水泥的的財務數據,此次亞泰集團給出了相當于18.11倍市盈率的價格。而水泥行業(yè)主要公司2008年的平均靜態(tài)市盈率為28.6倍,與之相比并未高估;盡管2009年的動態(tài)平均市盈率只有17.3倍,亞泰的出價也在可接受的范圍內。
另一個是關于亞泰集團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繼續(xù)投資建設“兩渣一灰”綜合利用日產4000 噸特種水泥熟料項目的議案。
亞泰集團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水泥”)的“兩渣一灰”綜合利用日產4000 噸特種水泥熟料項目是通化水泥繼續(xù)投資建議的工程,最初于2007 年1 月經吉林省發(fā)改委和吉林省環(huán)保局批準建設,計劃總投資48,300 萬元,建成投產后預計年可實現銷售收入31,531萬元,實現利潤8,665 萬元,稅金3,371 萬元,投資利潤率17.19%,投資回收期6.73 年。
該工程當年4月由當時的吉林省通化特種水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開工建設,但由于資金短缺,2007 年末項目基本停工,截止2009 年8 月已投入資金4,868 萬元,燒成系統框架主體已完工,石灰石輸送過江橋主體結構已全部完成,熟料庫基礎土方已完成。亞泰集團重組吉林省通化特種水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后,根據通化水泥經營需要,現同意通化水泥繼續(xù)投資建設“兩渣一灰”綜合利用日產4,000 噸特種水泥熟料項目,生產線預計于2010 年10 月竣工投產。
記者了解到,近日,水泥協會向各省發(fā)布了《水泥行業(yè)準入條件》(征求意見稿),業(yè)內普遍認為此次政策不僅涉及范圍廣,同時對供給控制力度大。
首先,停批生產線省份范圍可能擴大,政策規(guī)定“對水泥熟料年產能超過人均1000公斤的省份,必須停止核準新建水泥(熟料)生產線項目”。其次,限批生產線力度較大,政策規(guī)定“對新型干法水泥比例已經高于70%的省份,每年新增水泥總量應控制在本省上年水泥總產量的10%以內”。再次,提高進入水泥行業(yè)門檻,大部分地區(qū)企業(yè)必須擁有3-3.5億自有資金,有三年以上經歷,才可新建生產線。最后,除新開工項目外,對于已核準未開工項目限制加大。政策規(guī)定“公告后的核準項目一年內未開工建設(完成總投資大于15%)或自開工建設后兩年內未投產驗收的,其項目核準內容自動作廢”,在前期水泥行業(yè)政策中從未出現過對已批項目的量化規(guī)定,這一規(guī)定出臺不僅加大了政策可執(zhí)行性,將對核準后遲遲未動工和完工項目進行整頓,同時也降低了資金不足的小企業(yè)投資欲望。
以亞泰集團的實力,《準入條件》的出臺對其并不會構成明顯的限制,但是亞泰集團于此時決定收購金圓水泥和繼續(xù)投資建設“兩渣一灰”綜合利用項目,顯示出公司在水泥行業(yè)繼續(xù)開疆拓土的戰(zhàn)略意志,業(yè)內人士也向記者表示,對于像金圓水泥這樣的中小型水泥企業(yè),《準入條件》的出臺將逐漸壓縮他們的擴展空間,早日擇主而事,恐怕是很多企業(yè)必然要面臨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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