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財政30%應用于社會保障
編者按:2010年兩會期間九三學社中央公布的調查數(shù)字表明,中國收入差距目前已擴大到23倍,但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時經8年仍未出臺。本月17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明確,收入分配改革總體方案將在第四季度制定。據此前披露的消息,方案將列出收入分配改革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其中,調整初次收入分配格局是未來收入分配改革的重中之重。近期,人民網采訪組專門就收入分配問題展開調研,從不同角度進行調查分析,將推出十期報道。本期重點是專家對收入分配改革的期望和預測。
有媒體報道,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計劃始于2004年,曾多次召開討論會征求意見,但遲遲未能與公眾見面。據悉,醞釀8年的收入分配改革總體方案,今年年內將面世。
8年來,各界對于收入分配改革的猜想從未間斷,不同的人對改革有著不同的期盼,但主要集中在初次分配、二次分配和壟斷行業(yè)工資如何控制三個方面,專家普遍認為,應該“提低、擴中、控高”。國務院參事任玉嶺接受人民網記者采訪表示,控制企業(yè)過高收入,使企業(yè)高管的工資與公務員最高工資持平,特別是在政府與企業(yè)間可以隨意流動的高級官員,其工資收入應該與高級公務員保持一致。此外,應借鑒市場經濟發(fā)達國家之舉,將財政收入的30%以上用于社會保障和福利。
初次分配應注重公平 提高低收入者收入
十七大報告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而在此前,中國收入分配的主要原則是: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一般來說,衡量一國國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否公平的主要指標是分配率,即勞動報酬總額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比重越高說明初次分配越公平。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yè)委員會會長蘇海南認為, “十二五”時期,應在初次分配領域制定并實施積極的收入分配政策,從多個層面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
一是調整政府、企業(yè)與居民的收入分配關系,將提高居民收入比重做出量化安排。通過適當減少稅收增長等措施增加居民收入,中央和地方政府可在本級政府年度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中探索明確提高居民收入和勞動報酬比重的目標及其相關措施,并貫徹落實。
二是調整政府與企業(yè)收入分配關系,一方面建立健全國有企業(yè)經營利潤和國有股權轉讓收入上繳制度以及壟斷行業(yè)資源占用稅等制度,其中尤其要明確經營利潤上繳比例,由5%提高到20%以上,將各項上繳收入納入財政預算,主要用于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和其他轉移支付;另一方面,要繼續(xù)加大對低工資行業(yè)特別是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yè)的減免稅費力度,通過調查摸清這些企業(yè)的生產經營狀況以及稅負情況及對職工增加工資的影響,研究確定減免稅費的范圍、條件,采取有效手段,讓企業(yè)將國家減免稅費節(jié)省下來的資金直接轉入企業(yè)工資分配,逐步提高這類企業(yè)職工的工資水平,促進縮小低工資行業(yè)與高工資行業(yè)工資水平差距。
三是調整企業(yè)與勞動者收入分配關系,建立資本所得與勞動報酬增長宏觀、微觀比較制度,由有關部門或研究機構研究提出資本與勞動報酬分配的合理比例關系,做出供社會或用人單位參考的量化安排,為提高勞動報酬比重提供量化依據和有利條件,從宏觀、微觀層面分別引導勞動報酬的合理增長,防止資本所得侵蝕勞動報酬。同時,要建立健全農產品價格補貼制度,幫助農民增收。此外,通過多種渠道增加勞動者和居民的財產性收入。
國務院參事任玉嶺認為,必須建立最低和最高工資制度。目前我國的最低工資標準是人均GDP的21%,而世界上是人均GDP的58%;我國最低工資標準是平均工資的21%,而世界上是50%。任玉嶺認為,必須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同樣,對最高工資也應該進行限制。最高工資可借鑒國外經驗,一是使企業(yè)高管的工資與公務員最高工資持平,特別是那些在政府與企業(yè)間可以隨意流動的高級官員,其工資收入應該與高級公務員保持一致。而公務員的工資,應該依消費水準劃分地區(qū)工資標準,同一工資標準地區(qū)的省、地、縣工資水準應該趨同,不同地區(qū)間也不宜差距過大,最高工資應以不高于全國平均工資的5倍為宜。
在任玉嶺看來,應在國企工薪階層實行同工同酬,在民企實行工資協(xié)商制度,并需做好相應立法,以保證實施有效。并且,需要實行職工工資與物價指數(shù)掛鉤,與經濟增長速度掛鉤,確保不因物價上漲,而致職工收入降低,確保職工收入與經濟增長同步,確保經濟發(fā)展成果讓人民群眾共享。
發(fā)揮二次分配調節(jié) 財政30%應投入社會保障
二次收入分配,也稱為國民收入的再分配,主要是發(fā)生在就業(yè)者與非就業(yè)者之間,相對來講是按需分配,是對社會全體居民的福利保障。市場經濟發(fā)達國家的二次分配對于調節(jié)初次分配關系和格局均十分重要。
擴大社會保障,是搞好二次分配的具體實踐。任玉嶺認為,我國每年以20%以上速度增長的國家財政,其使用重點需逐步移到社會保障上。如果社會保障不能有突破性的增長,財政收入這個蛋糕做的再大,仍然會因為蛋糕的切法有問題,給社會和經濟發(fā)展帶來負面影響。以2008年為例,我國社??偼度雰H占財政的7.5%,遠低于德國的55.5%,加拿大的45.6%,美國的30.2%,由此可見,我國財政對社保的投入還有巨大的上升空間。
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執(zhí)行院長李實認為,社會保障制度的分割造成不同人群之間收入差距的擴大,最明顯的例子就是不同類型的退休金制度帶來老年人退休收入的巨大差異。他形象地說,在城鎮(zhèn)中退休保障制度可謂是“百花齊放,花香不一”,公務員退休保障制度是最“香”的一種,其次是事業(yè)單位人員的退休保障,還有是企業(yè)單位退休制度,最差的是無就業(yè)人員的養(yǎng)老保障制度。
蘇海南認為,應該在二次分配中加大再分配調節(jié)收入分配關系和格局的作用。一般而言,市場經濟發(fā)達國家財政收入的30%以上均用于社會保障、社會福利方面;其個人所得稅在調節(jié)高收入、理順收入分配關系上也發(fā)揮著重大作用。據《Luxembourg Income Study(2000)》 數(shù)據,市場經濟發(fā)達國家經過二次分配后,其分配格局均比一次分配時有較大變化,一般會使基尼系數(shù)下降40-50%。而我國目前卻正好相反,二次分配后居民收入比重反而比初次分配時下降2個百分點左右。為此,我國應在二次分配中,一方面加大財政對社會保障和其他民生建設轉移支付的作用,切實保障好低收入者、生活困難群體等的基本生活,平衡城鄉(xiāng)、地區(qū)之間的分配關系,縮小收入差距;另一方面通過個人所得稅重點調節(jié)高收入者的收入,縮小收入差距,培育納稅意識。
蘇海南認為,在“十二五”時期,應在再分配領域繼續(xù)健全并實施積極的收入分配政策和制度,將財政管理體制改革作為專題展開研究。同時,啟動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切實解決好再分配領域的重點問題。
一是繼續(xù)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在各級政府財政預算支出中逐步明確增加用于民生建設的比例及隨財政收入增長相應提高的幅度,使之制度化,進一步加大向“三農”、中西部貧困地區(qū)和城鎮(zhèn)低收入居民的轉移支付力度,加大向社會保障基金的投入力度。
二是明確界定各級政府的民生建設財政支出責任,合理調整政府間財政收入劃分,逐步實現(xiàn)各級政府事權與財權的對等,促進全國范圍內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三是改進完善并實施分類征收和綜合征收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參照價格指數(shù)和生活質量提高要求適時提高起征點,建立以家庭為基本單位并根據家庭負擔狀況的費用扣除制度,降低低收入群體的稅負。
四是調整消費稅,適時開征遺產稅、贈予稅和物業(yè)稅等稅種,強化對高收入行業(yè)、群體的稅收調節(jié)。
五是適時適度提高各項社會保障標準,使之與我國的經濟發(fā)展階段和水平相適應,更好地保障我國貧困居民和低收入者的生活。
此外,應加強我國第三次分配制度建設,建立慈善捐獻資金使用結果公布報告制度,讓捐獻者能清晰看到自己捐獻資金用于何處,效果如何;同時加強對慈善捐獻資金使用的監(jiān)督,防止浪費、流失,確保其于救災和扶困。建立健全鼓勵慈善捐贈的制度,加大對慈善捐贈行為的表彰力度,營造樂于慈善捐贈的氛圍。
李實認為,解決收入分配不公問題,不僅是一個收入再分配問題,而且涉及經濟、社會和政治的各個層面?!斑@不僅需要經濟體制和社會管理體制的深化改革,更需要加快政治體制改革的步伐,包括推進民主化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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