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關于混凝土磚塊類墻體材料認定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墻改辦、各混凝土墻材生產企業(yè):
近期,我辦會同有關部門對市區(qū)在建工程使用混凝土磚塊類墻體材料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根據現(xiàn)場抽驗檢測結果,部分產品抗壓強度達不到設計要求,給工程質量埋下較大隱患。為進一步強化墻體材料認定管理,淘汰落后的生產工藝和設備,確?;炷链u塊類墻體材料質量,根據國家產業(yè)政策和我市的實際情況,現(xiàn)將混凝土磚塊類墻體材料認定管理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混凝土磚塊類墻體材料認定范圍
在本市范圍內生產和使用的混凝土磚塊類墻體材料包括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混凝土多孔磚、輕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和混凝土普通磚等以水泥、砂石等骨料為主要原材料的非蒸壓制品。
二、產品質量標準要求
1、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必須符合GB8239-1997標準要求;混凝土多孔磚必須符合JC943-2004標準要求;輕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必須符合GB/T15229-2002標準要求。
制定企業(yè)標準的,其標準要求必須高于國家標準,經有權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備案,并在有效期內,否則不予認可。
2、混凝土磚塊類墻體材料申領《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證書》,必須提供有權的產品質量檢驗部門出具的有效期內的型式檢驗報告。
3、混凝土普通磚出廠標號必須達MU15以上,并提供吸水率、干燥收縮率等相應指標的檢驗報告。
三、產能規(guī)模與設備場地要求
1、在市區(qū)范圍內(含邗江區(qū))生產和銷售混凝土磚塊類墻體材料的企業(yè),單班年生產能力不小于10萬立方米,單機單班年生產能力不小于5萬立方米。
在縣(市)范圍內生產和銷售混凝土磚塊類墻體材料的企業(yè),單班年生產能力不小于6萬立方米,單機單班年生產能力不小于3萬立方米。
2、具備與生產能力相匹配的、能滿足28天自然養(yǎng)護要求的產品堆放場地,企業(yè)總占地面積不少于15畝。
3、具備較好的原材料室內存放條件,具有原材料分析化驗場所、設備和專業(yè)人員。
4、原材料配比、計量采用電子機械化配料系統(tǒng),不得采取人工計量。
5、有配套的滿足生產要求的產品靜停養(yǎng)護室。
6、建有能完成標準規(guī)定的產品出廠檢驗項目的試驗室和有關檢測設備。
四、生產管理要求
1、有完善的質量管理制度、質量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有原材料分析、產品計量、成型、靜停、養(yǎng)護等各個生產環(huán)節(jié)的臺帳資料。
2、嚴格控制產品出廠齡期,產品養(yǎng)護、堆放齡期不足28天不得出廠。
3、產品應按規(guī)格、等級分批分別堆放,不得混堆,并采取防雨水措施。
4、產品出廠必須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書,內容包括:廠名和商標、批量編號與數量、產品標記和檢驗結果、合格證編號、生產日期、檢驗部門和檢驗人員簽章。
5、混凝土普通磚應有產品標識。
以上認定要求,將于今年9月份開展的2008年度《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證書》年審換證時實施。請有關企業(yè)認真對照要求,及時落實整改。達不到要求的企業(yè),其產品一律不予認定,在建筑工程中使用,一律不予返退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h(市)企業(yè)產品原則上不得進入市區(qū)使用,進入市區(qū)使用須按市區(qū)企業(yè)的要求申請認定。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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