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水泥發(fā)布公告 表示有股東擅自抵押股權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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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SHANSHUI CEMENT GROUP LIMITED
中國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
(于開曼群島注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91)
內幕消息
本公告由中國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jù)香港聯(lián)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guī)則第13.09條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的內幕消息條文而刊發(fā)。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的公告。
于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本公司由 5位獨立非執(zhí)行董事組成的調查委員會(「調查委員會」)委員發(fā)函予 China Shanshui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CSI」),以表達他們就其若干董事和股東所作出的一些言論和行動的關注。
CSI其后回復已收到信函及將調查上述事件,并通知本公司彼已收到來自一家中國律師事務所的信函,當中提述累計占18.26%CSI股權的若干 CSI的個人股東已將其持有的CSI股份的行使權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擁有權、投票權、表決權等)全數(shù)抵押給一位非CSI股東的人士。
本公司獲通知,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CSI的股東包括占45.63%股份的職工股東(由經(jīng)香港法院委派的托管人廖耀強、閻正為和顧智心代表)、占36.11%股份的張才奎及占18.26%已抵押股份的若干個人股東。
基于本公司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刊發(fā)的公告,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本公司已獲得香港高等法院針對第一被告人張才奎及第二被告人張斌發(fā)出的全球資產凍結禁制令(并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更改及延續(xù)),禁止第一被告人及第二被告人處置彼等于香港價值達 411,000,000港元的資產。以張才奎名義持有的 CSI股份屬于張才奎在全球資產凍結禁制令下位于香港的資產,因此也受該全球資產凍結禁制令的約束。
本公司注意到該等已抵押股份的個人股東包括由山東山水的唯一股東China Pioneer Cement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Pioneer Cement」)所委任的山東山水董事。本公司現(xiàn)正評估上述之山東山水董事是否能以本公司及山東山水股東的最佳利益行事。本公司已責成Pioneer Cement董事會向相關董事查證。
本公司董事會重申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已暫時免除宓敬田(「宓先生」)在山東山水、其附屬公司及其關聯(lián)公司的權力和職責及禁止彼向在山東山水、其附屬公司及其關聯(lián)公司發(fā)布、簽署任何指令。其后,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起,本公司已確認開除宓先生在山東山水及其所有附屬公司的所有職務、權力及職責,包括其山東山水的董事職務及副董事長職務,以及免除宓先生與山東山水、其附屬公司及其關聯(lián)公司的所有雇傭關系(「免職」)。自免職生效起,宓先生不得進入山東山水、其附屬公司及其關聯(lián)公司的辦公場所。
客戶、供應商及所有其他機構于與本公司、其附屬公司(包括山東山水)及其關聯(lián)公司進行交易時,務請謹慎行事。本公司將適時刊發(fā)進一步公告。
承董事會命
中國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
廖耀強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三名執(zhí)行董事,即廖耀強(其替任董事為閻正為)、李和平及華國威;一名非執(zhí)行董事,即張家華;以及五名獨立非執(zhí)行董事,即何文琪、羅沛昌、黃之強、程少明及盧重興。
編輯:孔雪玲
監(jiān)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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